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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房屋民間信貸轉貸物業告業主 隻為討要管理費

楚天都市報訊 物業公司向業主討要物業費的官司數量,已經占到瞭武漢主城區一些區級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的一成。據統計,江岸區法院去年受理物業糾紛1273件,占到全部民事案件的15%,而該區岸北法庭去年受理物業糾紛328件,占到該法庭全年民事案件的30%。此外,洪山區法院、武昌區法院,這個數據分別達到8%和10%左右。“2010年開始,這種糾紛呈逐年增長的態勢。”江岸區法院岸北法庭審理物業糾紛的法官張願告訴記者。記者調查發現,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欠費成為他們維權的最有利武器。據瞭解,失竊、漏水、停車糾紛占據業主給出欠費理由的前三名,欠費時間最長的達8年。典型案例新房漏水業主8年不交物業費去年8月,漢口金橋大道一小區的物業公司將小區業主陳先生告上瞭江岸區法院岸北法庭,“小區交房開始,他就沒交過物業費,欠瞭8年瞭!”物業要求陳先生繳納自2005年12月開始欠下的物業費和滯納金共1.5萬餘元。法院找到陳先生,陳先生也是滿肚子苦水。他說,2005年6月他在小區買瞭套163平方米的房子,位於頂樓,當年底他收房準備裝修的時候,發現房子天花板和墻壁漏水,沒辦法裝修入住,於是陳先生找到物業,要求幫忙維修,因多次協商未果,陳先生拒交物業費,“這麼多年,我在外面租房住,我損失也很大。”物業解釋,新房漏水,5年之內應該找開發商保修,不該找物業公司,但因為該物業是開發商的子公司,陳先生認為物業有義務幫忙聯系開發商。雙方僵持不下,房子一直沒修,陳先生也就一直沒交物業費,一拖就是8年。事到如今,法院隻得從中調解。法院指出作為服務單位的物業有義務積極幫業主聯系,因房子已過5年保修期,所以物業最終表示願意幫陳先生向房管局申請住房維修基金來維修其房子,陳先生則同意補繳拖欠的物業費。接連失竊10戶業主拒絕交費幾乎同一時間,漢口楊汊湖附近一小區的29戶業主也被物業告上瞭法院。物業很激動:“我們公司2011年10月底才進小區,一些業主那個月就開始欠費。”而業主情緒也很大,因為其中有10戶恰好在兩傢物業公司交接的那一個月內被盜,竊賊至今沒有抓獲。業主張女士稱,她結婚陪嫁的首飾全部被盜瞭,她和其他失竊的業主們認為正是物業在交接時安保沒做好,給小偷可乘之機,“我們這麼多人被盜瞭,物業一句話沒來問過,現在要物業費瞭就找上門來瞭。”業主們忿忿不平,得知被物業告上法院,連傳票都拒絕接收,更別說應訴。最後法官提出讓物業經理跟她一起挨傢挨戶上門送傳票,並對失竊戶主一一表示道歉,這才平息瞭業主們的怨氣。最終經法院調解,物業免瞭滯納金,業主補交物業費。煙花燒瞭房子物業免收4年物業費如果說失竊算倒黴,那傢住漢口後湖的吳先生覺得自己更有理由不交物業費。原來,2009年元月25日,正好是大年三十,小區裡有人燃放煙花爆竹,火花落在瞭吳先生傢,吳先生傢當即著火。而吳先生和傢人恰好不在傢裡過年,接到物業電話趕回來時,傢裡已經被燒得所剩無幾。事後,吳先生得知當晚物業沒有及時發現火災,報警不及時,且消防趕到後發現消防水管裡沒水,延誤瞭滅火時間。火災導致吳先生損失30餘萬元,此外,這場火災還將吳先生傢樓上的地板及電器等熏壞,他傢庭樓下則因消防滅火被水淹瞭個透,損失慘重。事發後,物業賠償瞭吳先生4萬元,而吳先生及樓上業主、樓下業主也自此沒有再交物業費,直到去年年初被物業告上法院,討要2009年至2012年年底共4年的物業費。法院調解時,物業意識到自己確實存在過失,遂同意免收被拖欠的物業費,而業主也承諾去年開始“不計前嫌”按時交費。各方說法物業:迫不得已才告業主記者采訪中,物業公司均對記者表示:“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去告業主。”管理一個大型小區的物業告訴記者,上法庭的仍然隻是少數,實際上,業主欠費的理由各種各樣,廣場舞的噪音曾一度引發該小區200戶業主拒交物業費,小區附近曾有一攪拌站,600戶業主嫌灰塵太大集體拒交物業費。“但是我們一般不主張打官司,以後還得長期相處,不管有理沒理,業主認為上瞭法庭就是關系破裂瞭,將來不好修復。”該公司客服部主管陳炳仙告訴記者。漢口花園的金陽成物業說,盡管物業服務不完善,但是希望業主能夠通過其它途徑維權,“畢竟交物業費和投訴我們的服務是兩碼事。”業主:通過欠費維權最快捷住南湖金地西岸故事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不欠費,反映多少次都沒用。隻有不交費,物業才上門。”王先生已經有1年多沒交物業費瞭,因為2012年10月,他發現臥室飄窗漏水,向物業反映多次,物業隻說讓他去找開發商就沒瞭下文。王先生很生氣:“我去找開發商,或者我去法院告物業,多費事費勁啊。”王先生認為維權成本太大,而同時他認為,物業一個月收那麼多物業費,不是僅簡單的修理花草就瞭事,它還有個溝通協調的重要職能。據王先生稱,欠費1年多後,上個月物業找人幫他修理瞭飄窗,但是因漏水造成房內墻面及地板損失雙方還沒有達成賠償意見,王先生決定繼續欠費。專傢:期待第三方機構介入物業上法院討要物業費的官司越來越多,對此,法官張願認為這顯示老百姓法治維權意識的提升,不論如何,到法院尋求解決總比雙方通過暴力沖突來解決要好。她同時認為,業主維權方式太單一維權渠道太狹窄,她建議小區組建業主委員會,通過業委會來與物業溝通,會便捷有效得多,“而且欠費容易導致惡性循環,業主欠費多瞭,物業就沒有足夠資金完善服務,服務不到位又會引發更多業主欠費。”省社科院研究員馮桂林認為,首先物業要完善自己的服務,提升自己的品質,對所有收費項目進行公示,讓業主明白物業的服務范圍。其次,在發生糾紛後,訴訟並非最佳途徑,一方面對司法資源是一種壓力,另一方面不利於雙方未來的和睦相處,從目前雙方溝通效果有限的情況來看,通過法院之外的第三方機構介入調解更為妥當,比如小區業委會,社區居委會等。記者從省司法廳瞭解到,目前全省已建立85個物業調解委員會,專門針對物業糾紛。漢陽區物業調解委員會告訴記者,目前標的1萬元以下的物業糾紛都可以在調委會解決。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3-19/163164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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